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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治区环保厅对我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生存

上一章← 章节目录 →下一章2020.05.04

自治区环保厅对我盟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

8月21日-23日,自治区环保厅对我盟开展了为期3天的环境监察稽查工作。此次稽查由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张宝成副总队长带队,一行3人,采取材料评审和现场验证相结合的方法,分别对我盟环境监察支队和科右前旗环境监察大队的工作进行稽查。稽查组人员首先查阅了我盟2014年实施的工业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、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、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监管工作的档案资料,并对《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》、《现场检查(勘察)笔录》、《调查询问笔录》、《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监察记录》等以及录音、拍照、录像等证据资料进行了查阅,按照稽查评分标准逐一评分。稽查组重点对污染源监察工作和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监察工作记录的真实性、准确性进行现场验证,对环境违法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验证。通过3天深入细致的现场稽查,稽查组对我盟的环境监察工作总体上给予了较好的评价。在肯定成绩的基础上,也提出了一些问题。一是旗县市环境监察能力较弱。主要是监察人员少,监察工作有时忙于应付。二是旗县级的现场监察记录有的不够规范。有些相关信息和对问题描述不够完整。三是旗县级个别处罚案卷不够规范。有些调查询问笔录较简单、处罚相关依据收集不够完整,有的案卷结案后,整改后督查不够。四是少数建设项目“三同时”验收不够及时。体现在项目环评批复后,对建设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落实现场督查不够到位,验收工作有些滞后。针对稽查组反馈的问题,盟环保局宝玉副局长要求,各地要认真分析原因,举一反三,及时组织整改。要进一步加强监察队伍能力建设,做到依法执法、按规办事,尽职尽责做好环境监察工作,努力开创我盟环境监察工作新局面。(苏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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