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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院拒绝为孕妇做剖腹产手术致男婴死亡呢

上一章← 章节目录 →下一章2022.02.18

医院拒绝为孕妇做剖腹产手术致男婴死亡

后果自然是打开浏览器就会中招。” 晨报讯 年初,上海产生了一起新生婴儿死亡事件,不孕症患者丁燕(化名)意外怀孕后入住医院待产,不料分娩当日医院谢绝实施剖腹产手术,致使男婴出身仅1日就死亡。突如其来的丧子之痛让丁燕夫妇悲忿欲绝,遂把医院告上法院。静安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人民币7万余元。

33岁的丁燕经多年不孕症医治终究于去年意外怀孕。今年1月20日,她入住上海某医院待产,入院诊断结果显示已怀孕40周零3天。1月22日下午,一名男婴呱呱落地,但立即被诊断为“新生儿重度窒息、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、颅内出血”。在出生32小时后,男婴因抢救无效死亡。

悲痛欲绝的丁燕夫妇认为医院在诊疗中有错误,称自怀孕后始终在医院例检,产前检查报告均无异常。入住医院后,家属考虑到产妇系高龄且临产症状不稳定,向医生要求施行剖腹产手术,但遭到谢绝。22日清晨,丁燕生产仍然困难重重,家属遂再次要求实施剖腹产手术,但是医护人员均未理会。在生产过程中,胎儿出现逐渐加重的缺氧指征,但医生仍未及时施行剖腹产手术。丁燕夫妇认为,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,严重违背诊疗常规,疏忽患者选择分娩方式的权利,对患者生命健康极端漠视,提出医疗费、婴儿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尸检费和精神伤害抚慰金50余万元的赔偿。

法庭上,医院对丁燕入住医院事实无异议,但辩称入住医院时恰逢周末,按规定,孕妇如果不是急诊的话,医生不是必须对其施行剖腹产手术。此外,丁燕也未出现剖腹产手术指征,医生的全部诊疗过程是符合常规的。

根据医院的申请,法院拜托医学会进行司法鉴定,鉴定书显示:“孕妇33岁,经不孕症医治后怀孕,临产后胎心一度减慢,未引发医护人员重视,胎儿死亡缘由系肺透明膜病伴出血”。该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。

法院根据鉴定指认医院错误程度,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、丧葬费和尸检费14027.25元,另外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.2万元。

[法官说法]

承办该案的资深法官胡智明告知,这是一起典型的医院冷漠产妇,最终致使新生婴儿死亡的事件。产妇入住医院待产,医院所提供的是有偿医疗服务,双休日不是急诊,不是必须行剖腹产手术,这只是借口。难道一个幼小生命的诞生,还必须避开双休日吗?换位思考一下,一名高龄产妇,在经过不孕症治疗后喜得胎儿,医院有权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吗?婴儿夭折,是无论用多少金钱都不能弥补的,医院应当引以为戒。通讯员李鸿光姚克勤实习生卢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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